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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无形资产研究

体育无形资产研究

由于历史的原因,体育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业地位已被确认,商业价值也日益突现。在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实践中,在汲取发达国家体育无形资产管理开发经验的同时,也在运作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但是,从总体上讲,我国对体育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及无形资产在体育产业发展中的特殊意义和价值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其理论研究也相对滞后。欧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发展较早,市场化程度较高,其体育无形资产研究和开发程度也较高。近年来,国内体育理论界对体育无形资产开始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研究。从1996年开始,《体育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体育无形资产的管理理论与实践》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体育总局的课题开展了理论探讨;同时也有《关于体育无形资产的几个理论问题》《体育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及经营之道》《体育无形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和主要方法》等多篇论文公开发表。但由于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研究总体起步较晚,更没有较为成熟的实践为理论提供支持,因此,体育无形资产的理论研究还显单薄,且不系统、不深刻。已有的研究不能形成对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的全方位的开发保护系统,不能适应和满足体育无形资产发展的需要。

本课题旨在推动体育无形资产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把“体育无形资产”这一热门话题作冷静思考,呼吁体育无形资产保护网的建立与产生。使体育无形资产形成管理、开发、保护等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体系和有效的保护机制,即建议国家建立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系统。该课题从三个方面开展研究:

1 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研究现状及保护体育无形资产的对策建议

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体育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发展事业和社会生活领域。同时,在现代经济的强劲推动下,体育与经济的密切联系和体育的经济功能日益突现,体育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也日益受到关注。这当中,体育无形资产的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尤其在当今以知识经济为主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以知识形态存在的无形资产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断扩大对体育无形资产的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不仅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大势所趋,而且也是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1.1 体育无形资产的涵义及我国体育无形资产开发的现状

1.1.1 体育无形资产

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能够产生体育经济效益的资产。它包括体育竞赛版权、体育明星广告权、专用标志使用权、商标权及队徽纪念品的使用权、体育赞助、电视转播权、冠名权、技术秘密等方面的内容。

我们认为,应该从一般无形资产共性与体育特性的结合上来把握体育无形资产的概念。第一,体育无形资产来源于体育活动,是在长期的体育实践中产生,故而具有鲜明的体育特性;第二,绝大多数的体育无形资产为体育组织所有;第三,体育无形资产是一种特定资源,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第四,体育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主要以知识创造和特许权利的形态来体现;第五,体育无形资产的运营空间是体育市场。总之,我们认为体育无形资产应该是通过体育运动实践形成并主要为体育组织所有,主要以知识形态存在并通过各种体育市场的运营产生经济效益的体育经济资源。

1.1.2 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尚属起步阶段

以上我们谈到的是我国体育无形资产得到积极开发利用的一面。另一方面,体育无形资产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阶段对于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还仅仅停留在重大体育赛事的运作过程当中。比如,众所周知的“马家军处方”转让,整个过程是纯粹的商业运作的产物,而其始作俑者也是商业人士推波助澜的结果。事实上,像“马家军处方”一类的体育无形资产还有许多,而体育界人士本身对其开发利用的并不十分充分。

(2)许多体育组织本身对其拥有或应该拥有的体育无形资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以足球为例,随着甲A、甲B赛事的市场兴旺,各有关俱乐部在球队冠名权的转让当中体现了商业与体育无形资产的结合,但是,除了这些全国还有许许多多的大小不一的足球俱乐部,他们随意起了个名称、设计了标志,大部分根本没有,从没有人想到要为自己的名称或者标志进行注册登记,于是经常出现同一地区有同样名称的足球协会或者俱乐部同时出现而闹矛盾的现象,孰不知这正是他们将本应该拥有的体育无形资产漠视了的表现。

(3)现在社会上还有许多个人和组织对于体育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不够尊重和重视,或者是由于认识不清,或者是认为这只是知识分子纸上谈兵的论调。比如前面提及的奥运会的“五环”标志,可以说在大大小小的许多场合都可以见到,运动服、会标、邮票、广告、手提袋、报刊书籍的封面等等。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说明我们在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和宣传方面还存在许多欠缺。

(4)对于体育无形资产的评估还有待于进一步科学、规范。当前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仍然处于广大学者和有关部门的探讨当中。2001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和实施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一号)(以下简称《准则》)。《准则》是一个国家评估理论和专业经验的集中反映和高度浓缩,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指南,也是行业质量的重要保证。建立完善我国的体育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但是将《准则》作为第一号准则来发布,一方面说明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在目前的资产评估界,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也最多,进一步完善体育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也就成了非常现实的问题。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无论采用什么方法都需要选择一些经济指标。这些既要考虑,又很难加以量化确定的指标,正是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难点所在。

1.2 研究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

1.2.1 体育无形资产逐渐成为增强体育经济实力的源泉

体育无形资产是人类文化长期发展的产物,它以鲜明的智力成果形式,为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带来丰厚的回报。有资料显示,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体育产业收入中,体育无形资产的收入占到60%~70%。以国际奥委会的无形资产发展情况为例,它从1985年起开始实施的TOP计划,在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营销的过程中,1985~1998年的第一期收入为9700万美元,至2001年的第五期收入达到近6亿美元。此外,像出售电视转播权的特许权收入也从1980 年第22届奥运会的1.01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预计的16.7亿美元。现在国际奥委会的各项收入中,属于无形资产的收入已经达到 89%。

1.2.2 加强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是进一步开发体育产业的需要

在我国,进行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还是一项新兴事物,现在我国体育产业的总收入中,属于体育无形资产的收入还仅占近1/3。所以,积极利用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体育产业的潜在经济价值,从而使无形资产经营成为我国最有发展前景的体育产业部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开发和利用体育无形资产,有利于开辟多元化的体育产业渠道,充分整合各种体育资源,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体育产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2)加强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有利于扩大体育产业的规模和水平,有利于体育产业的开发由有形向无形的转变,从而促进我国的体育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合理的发展。适应与国际接轨的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成为世贸组织新成员以后,面对国际体育市场的激烈竞争是尤为重要的。

(3)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对各项大型体育赛事的广告效应更加关注和加大投入,体育无形资产的充分开发,使得企业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平台,从而促进我国企业在营销手段上不断与世界潮流融为一体。

(4)加强对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体育产业的综合实力,在为国民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同时,能够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充裕的资金支持。前面所列述的国际和国内有关机构通过对体育无形资产的成功运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说明体育无形资产可以成为体育产业新的更大的经济增长点。

总之,我们努力通过对“体育无形资产”这个热门话题的冷静思考,使这一特殊资源,在我国成功加入WTO、翘首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之际,为推动民族经济的发展、保护民族资源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1.3 建立我国体育无形资产保护制度的初步构想

体育无形资产保护制度是无形资产存在的基础,没有健全的无形资产保护制度,无形资产交易市场就会出现混乱,资产就会流失。体育无形资产保护制度一般应包括:体育无形资产开发方面的保护制度,体育无形资产权益(权益取得、维护、保护)方面的保护制度,体育无形资产对外许可、转让、合作保护制度,体育无形资产档案管理制度,体育无形资产奖惩管理制度,体育无形资产投入产出考核制度,体育无形资产融资保护制度,体育无形资产评估保护制度,体育无形资产监控制度,体育无形资产审计管理制度,体育无形资产国际权益保护制度,无形资产投资保护制度,无形资产信息管理制度。

因此,我们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紧实施:

1.3.1 开展体育无形资产的普查、摸底、注册工作

对全国各地区、各级体育组织进行摸底,在基本摸清底数的情况下,确定国家和省、市级及各级各类体育团体的体育标志,并首先在国内注册。据调查,我国国内的各级各类体育俱乐部、社团有近千个,而其中有自己标志的并成功注册的还不到10%。因此,尽快摸清底数,帮助他们完成合法注册,是我们首先要做的工作。

1.3.2 确定统一的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

对于国家级和省、市级名牌体育标志,建议实施特别评估制,建立专门的机构,确定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统一评估公式,尽量使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科学化,以避免体育无形资产因评估不准而造成体育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时改变我国目前体育无形资产无价值,在国际、国内经济地位不高,其经济价值不能充分体现的状况,增强中国体育无形资产的竞争力。

1.3.3 对体育无形资产实行特别保护制度

对国家级和省、市级的著名标志权,实行特别保护措施,强调国内、国际注册,强制续展制,以强有力的法律形式,确保我国体育无形资产不流失、减少损失。制定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法规,对于侵害体育无形资产的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罚和制裁手段。

1.3.4 对拥有体育无形资产的单位和组织实行指导和扶持

对拥有著名体育无形资产的并能靠其创造较高利润的单位和组织(企业),国家在税收、资金等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和优惠,并支持他们靠体育无形资产不仅能稳固地占领国内市场,还能更好地打入国际市场。

1.3.5 组成体育无形资产保护网

对于进入国家和省、市级的体育无形资产,要组成保护网。形成国家保护、企业自我保护、企业间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格局,形成体育无形资产的监控体系,避免各种形式的国有无形资产流失。

同时要对保护体育无形资产有功或使体育无形资产增值或靠体育无形资产为国家创汇收益者,应予以奖励;对于经营不善或使体育无形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者,要给予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体育无形资产保护制度的实施,必须进一步研究和确定统一的体育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

2 确定统一的体育无形资产评估体系

竞技体育无形资产是蕴藏在体育过程中的资源和财富。从近20年国际体育产业发展的经验看,竞技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对体育产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因此,进一步完善体育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也就成了非常现实的问题。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无论采用什么方法都有必要选择一些经济指标,这些既要考虑又很难加以量化确定的指标,正是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难点所在。

2.1 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六大要素

体育无形资产的评估,从根本上来说,是体育无形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评估——评估工作人员按照既定的评估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运用科学的、实用的和可操作的评估方法,对被评估的体育无形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的评定和估算。体育无形资产评估具有六大要素:(1)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主体;(2)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客体;(3)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4)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程序;(5)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标准;(6)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

2.1.1 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主体是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承担者

体育无形资产评估形式和评估主体有多种,择其要者有:(1)聘请中立的中介机构和资产评估中心、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性的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等进行评估;(2)由无形资产交易的一方进行评估,另一方对评估结果认可;(3)由无形资产交易各方和被评估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组成评估组,进行评估;(4)由无形资产交易双方共同组成评估组,共同协商,确定无形资产价格。

2.1.2 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客体即为被评估的无形资产,即体育无形资产的评估内容

据介绍,我国首例无形资产评估是1988年,当时某建筑机械厂与某建筑机械研究所联营股份制,该所投资的是三项技术:新型吊车、起重设备技术和建筑机械的检测,三个方面全面评估。这些一般产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客体,均可作为确认体育无形资产评估客体时的参考。

2.1.3 体育无形资产的评估的职能

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职能是为特定的无形资产业务提供公平的价格尺度,主要服务于:(1)体育企业资产转让(包括拍卖);(2)体育企业兼并;(3)体育企业出售;(4)体育企业联营;(5)股份经营;(6)中外合资、合作;(7)体育企业清算(包括破产清算、终止清算、结业清算等);(8)体育企业租赁;(9)抵押;(10)担保;(11)承包换届;(12)资产入账;(13)保险赔偿;(14)侵权赔偿;(15)非经营转经营中的相应评估作价问题。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前七种经济行为必须作为评估的范围,后八种经济行为可自行决定评估与否。总之,对凡是发生产权变动或经营主体变动的无形资产,都是评估对象——客体。

2.1.4 体育无形资产评估必须遵循统一的标准

体育无形资产评估必须遵循统一的标准,特别是统一的价格标准,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1)统一的价格构成因素(生产成本、流通费用、税金和利润);(2)统一的定价标准,如一项资产生产过程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定额;(3)统一的价格层次(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抑或市场调节价);(4)统一的资产类型,要有统一的技术性能标准及统一的价格标准。在这里,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与标准的匹配,是基本原则之一。

2.1.5 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无形资产按如下4个步骤进行;(1)申报立项,包括单位申报、立项审批、委托评估机构这三个步骤;(2)资产清查:对无形资产的实有数量、质量进行全面清理,查清并作清查报告;(3)评定结算——评估人员按评估目的,依照国家规定,选择适当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独立、公正、合理地估算出无形资产在基准日的现价井出具评估报告。一般分为制定评估方案、现场评定估算、编制评估报告三个步骤;(4)验证确认,由经授权的资产评估管理部门专职进行,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经确认的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2.2 体育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程序

2.2.1 申请立项

申请立项是国有体育资产评估的第一道程序。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国有体育无形资产占有单位。

2.2.2 资产清查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应下达准予评估立项的通知书。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即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2.2.3 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即评议估算出体育无形资产的现行价值。这种评定估算必须是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体育无形资产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进行。

2.2.4 验证确认

验证确认是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做出肯定的结论。验证确认权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也可以行使审查确认权。目前,体育无形资产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是指体育行政管理主管部门。验证是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检验。

3 我国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的对策

为了保护无形资产这种新的经济资源,我国相继出台制订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同时还加入了有关的国际公约。但是,我国在无形资产保护上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体育无形资产的立法和实践工作还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泄密和侵权事件屡有发生。因此,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体系,本文在介绍国外体育无形资产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将针对我国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地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

3.1 我国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的现状

鉴于体育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使得它在法律保护和侵权认定上比有形资产更为复杂。如何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从发展我国体育产业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体保护标准、执法的宽严尺度以及保护期的长短等法律、法规,已成为目前摆在我国有关体育人士及法学界专家面前的重要课题。

3.1.1 关于专用标志使用权

中国奥委会从1996年起,通过“中国奥运会代表团惟一指定产品”“首选专用产品”“标志特许使用产品”三种形式,使奥运五环的无形资产第一次发挥了有形价值。日前,中国奥委会自己的商用徽记及市场开发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

中国奥委会为了维护奥林匹克宪章的尊严,进一步保护奥运无形资产,国务院颁布第345号令,公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并于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通过专门的行政法规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保护在中国尚属首次,在世界上也属领先之举。

3.1.2 关于体育商标使用权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商标保护规则逐渐与国际接轨,先后加入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尼斯协定、马德里议定书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并成为《商标法条约》和TRIPS的签字国。与此同时,我国积极履行商标保护的国际义务,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商标法律制度。

3.1.3 关于体育技术秘密

1993年9月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从立法上界定了商业秘密的含义。该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质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当前,我国在专有技术秘密保护方面意识较淡薄,发生过不少随意泄露或无偿提供给外国企业或他人的事件,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也失去了自己在竞争中的优势。

4 关于体育明星广告权

随着我国竞技体育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商家利用著名运动员的肖像制作商品广告已呈现出火爆的场面。但由于我国培养运动人才的各项费用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加之管理规范尚未完全形成,造成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着多种问题。多年来,由于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一直沿用“举国体制”,因而带来了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产业实际运作中多种不适宜问题或现象的出现。

3.1.5 关于电视转播权

从1994年中央电视台首次向中国足协购得全国甲A足球联赛的电视转播权,到1996年北京、上海等地方电视台联合转播美国拳王等各项拳坛赛事至 1997年中央电视台与日本、韩国等一起购得第2届东亚运动会电视转播权的一系列活动,表明我国结束了无偿转播体育赛事的历史。

但从前几年的足球甲A转播风波,到世界拳王争霸赛可怜的电视转播价格等现象,均反映出我国体育竞赛市场、媒介市场尚处于不成熟与不完善阶段。

3.1.6 关于冠名权

在我国大型竞赛活动中,企业作为赞助者向竞赛活动的组织者提供资金、物质或服务的支持,竞赛组织者将某项竞赛活动或其他活动的冠名权和协办单位署名权给企业作为回报,它为充分发挥体育无形资产的作用提供了良好的途径,如“丰田杯足球赛”“春兰杯世界围棋锦标赛”等等,企业由此得到了比通过正式媒体发布广告更佳的广告效果。但是无论以何种方式冠名,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运作。

3.1.7 关于体育赞助

由于许多企业充分认识到体育媒介市场的作用,纷纷借助体育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商家普遍认为通过体育赞助方式最容易达到双赢的目的。从1983年赞助全运会的11.36万元,到90年代的6.843亿元赞助,无不说明我国体育赞助的规模在不断地增长扩大。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体育赞助作了明确规定,对我国体育赞助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依据。

3.2 建立我国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制度的措施及建议

通过国内外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现状的分析,针对我国体育法律保护的实际情况,要通过科学有力的法律法规,使体育无形资产的管理“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真正提升我国体育产业的竞争能力和水平,提出建立和加强我国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制度的措施和建议是必要的。

3.2.1 强化体育无形资产保护、使用的意识

目前,体育无形资产在体育产业转化的过程中正逐步被人们所重视,已成为体育主体产业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使无形资产的管理在宏观上充分得到重视,还必须进一步强化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和使用意识。通过媒体宣传、管理部门强调强化各级部门和体育工作者的体育无形资产保护、使用意识,包括产权意识、信息资源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2.2 加快体育无形资产的立法

在体育运动与体育竞赛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如何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体育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方面相互交叉的关系进行理清并给予界定是至关重要的。为此,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法律制度,尽快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针对我国体育无形资产,建立法律保护体系和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如体育无形资产开发方面的管理制度,体育无形资产权益(权益取得、维护、保护)方面的管理制度,体育无形资产对外许可、转让、合作管理制度,体育无形资产档案管理制度,体育无形资产奖惩管理制度,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等。

3.2.3 加强对体育无形资产的评估

体育系统国有资产的存量特别是体育无形资产种类很多,无形资产的价值与有形资产的价值表现形式不太一样,无形资产不具有独立的物质实体,所以多年来一直未清产核资,因而造成家底不清。对此,在强化体育无形资产保护意识的同时,首先要查清体育无形资产的存量,摸清底数,确定国家级各类体育组织的体育标志,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这样不仅使体育无形资产在使用时有一个科学依据,避免体育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时,也使我国体育无形资产在实践中增强其竞争能力。

3.2.4 对国家级和省、市级俱乐部或运动队的著名标志,要实行特别保护措施

在市场经济已经进入品牌竞争的当今时代,体育市场的竞争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俱乐部或运动队应树立清晰而简单的品牌形象,熟悉商标保护规则,强化商标注册和保护意识,对国家级和省、市级俱乐部或运动队的著名标志,要实行特别保护措施。进而避免因同名造成的不正当竞争。

3.2.5 建立有关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法规

通过法规明确不同级别、类型赛事的归属管理机构;建立并大力扶持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专业经营机构,采用集中与分散经营相结合,培育电视转播权购买市场,以市场机制为主导,行政协调为辅助,搞好大型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开发。

3.2.6 健全体育赞助市场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体育赞助市场法制化管理缺乏必要的力度,各地体育赞助市场的管理还较为混乱,对此健全体育赞助市场管理制度,强化法制管理,使体育赞助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从而推动我国体育赞助市场良性有序地向前发展。

3.2.7 制定运动员形象权、肖像权使用开发的有关规定

注重优秀运动员的声誉、肖像等无形资产开发,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和法律规定的同时,制定我国自己的运动员形象权、肖像权使用、开发的有关法律规定,使我们在开发、利用运动员赛场外的商业价值上做到有法可依,不但能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提升俱乐部、运动员的商业前景,而且也可以有效地阻止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

3.2.8 将运动竞赛表演作为一项独立的著作权列于相关的法律中

现代运动竞赛表演是竞赛与表演的结合,其表演方式凝结了运动员和其他人员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目前很多国家在立法上已扩大了“表演者” 的范围。同时,由于我国对知识管理,特别是对隐性知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加之我国“按知识贡献分配”的制度普遍尚未建立,缺少由物质、精神等多方面激励形成的有效组合机制。所以,要对运动员或教练员所拥有的特殊隐性知识进行分析、研究并建立有效的立法管理制度。

总之,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是一项艰巨的伟大工程。特别是建立一套法律、法规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面对中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挑战,提升体育产业的竞争力,保护民族资源,使我国体育无形资产的价值及体育无形资产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深层次开发和利用。为使我国体育无形资产在其创造收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延长其持续时间和经济寿命,必须改变中国体育无形资产地位不高、经济效益不佳的状况,建立起中国的体育无形资产保护网。它不是零星的、各自为政的从一个方面强调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或是强调体育无形资产的管理等,而是使体育无形资产形成管理、开发、保护等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体系和有效的保护机制,即建议国家建立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系统。

作者:张生理(天津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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